大厂回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摘编解读(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与外商投资奖励政策
(本网讯 记者郭志媛)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和鼓励外来投资者到大厂投资兴业,我县梳理了《大厂回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摘编》,明确扶持方向和奖励标准,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今天,我们继续了解学习。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实施知名企业招商入冀工程。对引进省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含5个)本地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协作配套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打造京津冀零部件配套基地。对京津冀范围内新纳入的零部件配套企业,自首次签订采购合同后两年内实际履约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履约额的5%给予省内整车企业奖励,对应每个零部件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每个整车企业每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0号)执行。
外商投资奖励政策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到位外资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境外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按照“一企一议”给予资金支持。具体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27号)执行。